湖北省紀委、省衛生計生委近期通報曝光典型案件情況彙總
2015年下半年以來,湖北省委、省紀委嚴肅處理了多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問題的案例,對相關責任人實施了責任追究。現将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5年7月7日省紀委公開通報了7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案件
(1)2015年4-5月,省委檢查組抽查發現全省地稅系統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超标問題十分突出,超标率超過60%。2014年11-12月,省委巡視組專項巡視中發現全省地稅系統還存在違規修建辦公樓、違規配備公車、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嚴重問題。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辦公用房面積超标問題、嚴肅财經紀律、嚴格公車配備等情況下,省地稅局黨組沒有嚴肅認真對待,沒有采取堅決措施進行徹底整改,沒有舉一反三,緻使有關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
(2)2015年1-5月,省檢查組抽查發現洪山區部分黨政機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問題比較突出。同時檢查發現,洪山區委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重視不夠、推進不力、督促查處和問責不力,緻使區内部分單位多次發生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
(3)2014年9月黃石市委檢查組在督查中發現,黃石團市委有些文件存在有紅頭無具體日期、文件内容與主題不符、文件中有明顯錯誤等問題,團市委黨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間,沒有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緻使出現為應付督查,從網上直接下載有關迎檢文件、制度及相關資料和編造文件、資料問題,市團委書記默許弄虛作假應付督查。
(4) 2015年2月,襄陽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長夏先祿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市公安系統有多名公安局長因涉及夏先祿案件被免職和立案調查。襄陽市公安局紀委監督責任嚴重缺失。
(5)2015年2-6月,谷城縣發改局4名領導班子成員、4名工作人員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局黨組書記落實主體責任不力。
(6)2014年12月某工作日中午,通山縣食藥監局副局長張勇,與工作人員劉某等人因公在該縣黃沙鎮調研後進餐,鎮食藥監所負責人高天賦等5人陪同并違規飲酒,緻劉某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張勇、高天賦等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局黨組書記落實主體責任不力。
(7)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英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違規多發工資、違規發放津補貼、超标準列支招待費。縣衛生計生局黨組成員、分管副局長,沒有正确履行職責。
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武漢市洪山區原區委書記劉濤,黃石團市委書記禹愛民,谷城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正春,通山縣食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遊濤,英山縣衛生計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愚等6人是因本部門(單位、系統)出現嚴重作風問題或腐敗問題,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分别受到免職、黨内嚴重警告、黨内警告處分;省地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許國勇,洪山區委原常委、區紀委書記楊瓊鵬,襄陽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樊信炳3人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分别受到免職、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二)2016年1月31日省紀委通報省畜牧獸醫局、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問題
(1)2013年3月以來,全省畜牧獸醫系統34名幹部因動物疫苗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其中,31人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時間主要集中在2008年至2012年,作案手段是利用動物疫苗的招标采購、調配使用、資金監管等職務便利,進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産等,反映出省畜牧獸醫系統黨委未認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緻使動物疫苗管理存在嚴重的系統性漏洞。
全省畜牧獸醫系統發生的大面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時任省畜牧獸醫局黨委書記(局長),未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兩位黨委成員(副局長)對分管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局紀委書記,未認真履行紀委監督責任,負重要領導責任。
經省委同意,省紀委給予時任省畜牧獸醫局黨委書記、局長萬衛東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現任職務,按照副廳級非領導職務另行安排工作;對省畜牧獸醫局另三名黨委領導分别鑒于給予黨内嚴重警告或黨内警告處分,并對已退休人員取消其副廳級待遇,按照正處級非領導職務調整退休待遇。
(2)經查,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12個内設處室中,有9個處室不同程度存在違反會議費管理辦法,虛列會議套取财政資金、在會議費中違規支出等問題,違紀金額合計103.3872萬元,其中在會議費中列支煙酒、公款送禮物費用17.1萬元屬于揮霍浪費公共财産。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且問題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和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後,屬于頂風違紀。
時任省運管局黨委書記(局長)作為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疏于監督管理,對該局連續出現的上述違紀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兩位黨委委員(副局長)對其分管處室及分管工作發生的違規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紀委書記沒有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對省運管局出現的上述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
經省委同意,省紀委給予時任省運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石先平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現任職務,另行安排工作;給予運管局三名黨委委員撤銷黨内職務(行政撤職)、黨内嚴重警告處分、黨内警告處分;其他涉案人員另行處理。
(三)2016年 2月1日省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2015年10月,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鄒軍駕駛單位假期值班用車,接送女兒上學,違規使用公車;
(2)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仙桃市森林公安局局長李建紅安排或同意虛列支出套取單位資金4.8萬元用于春節送禮開支、給單位工作人員發放津補貼共計66740元;
(3)2015年6月,黃岡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直屬黨支部書記段茂盛在黃岡某酒店為女兒舉辦婚宴,違規收受同事及下屬26人禮金,共計5500元;
(4)2015年7月,華中師範大學就業工作處在陽新縣召開畢業生就業工作研讨會結束後,組織參會人員遊覽當地景點,變相公款旅遊;
(5)2014年11-12月,神農架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安排員工在桂林、重慶、成都等地學習考察期間,遊覽周邊景區,用公款報銷;
(6)湖北銀行荊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楊濤任職期間,經常違規參與打高爾夫球高消費活動;
(7)2015年3月,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原紀委書記曹全勝組織參與了一起違規公款同城宴請活動,消費的3319元以招待費名義在财務報賬。
以上7人分别受到了所在單位或系統紀委的黨内警告、行政警告處分,部分人員退還了相關費用,個别人員調離紀檢工作崗位。
(四)2016年 2月1日省紀委通報8起收送禮金典型案件
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湖北日報傳媒集團原總經理、原黨委委員楊步國嚴重違紀案;随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陳傳根嚴重違紀案;宜昌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熊偉嚴重違紀案;荊州市原副市長馬秋平嚴重違紀案;鹹甯市委原常委、市總工會原主席程群林嚴重違紀案;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原黨組成員、省版權局原副局長陳連生嚴重違紀案;洪湖市委原書記鄒太新嚴重違紀案;黃梅縣委原書記餘建堂嚴重違紀案。
上述8人均嚴重違紀違法,且收受禮金持續時間較長,數額較大,絕大多數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上述8人送禮金的黨員、幹部視情況分别給予紀律處分、誡勉談話、批評教育。
(五)2016年 2月4日省監察廳通報4起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典型問題
(1)襄陽市餘家湖污水處理廠整改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問題。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襄陽市環保局局長、市建委主任分别被誡勉談話;因對工作監管或督辦不力、把關不嚴,襄陽市環保系統有6人受到黨内警告或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因監管不力,市建委及襄城區有3人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2)大冶市湖北宏力鑄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問題。因未履職盡責,時(現)任殷祖鎮黨委書記和鎮長分别被誡勉談話;大冶市國土資源系統1人受到黨内警告處分,3人分别被誡勉談話;環保系統2人分别被誡勉談話。
(3)府河孝感段部分攔水壩未辦環評手續問題,安陸市政府副市長、雲夢縣政府副縣長分别被誡勉談話。(4)2015年5月,洪湖市環保執法人員在排查洪湖市中興能源公司廠區時被打問題,公司總經理劉某受到黨内警告、行政警告處分,并被罷免洪湖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
對上述4起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和嚴肅處理,體現省委省政府抓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态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決心和恒心。
(六)2016年 2月19日省紀委通報6起元旦春節期間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6年1月,黃石市第四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曾凡強私自駕駛單位公車辦理個人事務,和朋友在公共場合帶彩娛樂;
(2)2015年8-9月,鄂州市地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杜新強的妻子吳玲珍多次與市地稅局司機吳某私下聯系,違規使用市局公車接送其上下班;
(3)2015年2月,宜昌市知識産權局違規接受某企業贈送的品鑒酒一批,并發放給全體職工,違反了廉潔紀律;
(4)2015年春節前後,監利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顧忠國多次接待同學、朋友就餐花費2160元,事後用品名為電腦耗材的同等金額發票在縣公安局财務上報銷,違反了廉潔紀律;
(5)2015年8和10月,孝感市孝南區委督查室主任江義先後兩次為其子舉辦升學宴,均未向紀委報備,且第二次宴請時,邀請了29名親屬以外人員,違規收受禮金6300元;
(6)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恩施州來鳳縣水利水産局黨組書記、局長段紹鵬多次安排前來進行水利勘察設計的中介機構工作人員接受足浴服務,并違規報銷相關費用3510元。
上述6人分别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了生活紀律、廉潔紀律和相關财務管理規定,分别受到了黨内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和黨内警告處分。
(七)2016年 2月22日省紀委通報8起财務票據違規問題查處情況
(1)省委講師團及其所屬《學習月刊》雜志社違規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共計206.38萬元,雜志社自立名目違規發放勞務費6.3748萬元;
(2)孝感市孝南區住房保障局以虛報差旅費套取現金共計1.4583萬元,用于違規發放交通補助、值班費;
(3)鄖西縣對外宣傳辦公室使用不合規發票入賬、相關支出手續不齊全等,涉及資金4.6575萬元;
(4)宣恩縣李家河中心小學虛開購物發票,套取學生營養餐和普通餐資金5.466萬元,用于發放代課教師工資;
(5)黃石市殡葬管理所用白條列支臨時雇傭的勞務人員勞務費2.1萬元,違規入賬報銷不合規發票16張,所殡傳辦自立名目違規發放殡葬宣傳整治專班工作人員補助6.9萬元;
(6)孝感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向幹部職工發放春節補助4萬元,并以購買電腦耗材名義虛列辦公費對該筆支出予以報銷;
(7)鄂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違反财務管理規定,以虛開會議費的形式共套取财政資金11.3085萬元用于其他開支,以其他名義虛開發票6.93萬元以違規購買購物卡發放給單位職工和有關企業,自立名目違規發放加班補助2.1173萬元,疏于管理造成單位4.4萬元油卡公私混用;
(8)湖北科技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學院副院長阮若林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違規報銷與《差旅費報銷審批單》所列時間地點不相符合的加油票、出租車發票、進餐費、住宿費等3.6305萬元。
上述8起案件的責任人、相關分管領導分别受到了黨内警告、黨内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警告處、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處分,個别人員調離原工作崗位。
(八)2016年2月23日省衛生計生委通報3起典型違紀案件處理情況
黃石市第四醫院院長曾凡強案件,受到黨内嚴重警告、免職處分。(前文已提)
2015年10月30日,郭安平調任監利縣三洲鎮衛生院院長。次日中午,6個鄉鎮的衛生院領導和職工41人在食堂聚餐飲酒祝賀郭的履新,晚上又有35人在餐館聚餐飲酒。郭安平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其他參與幹部均受到責任追究。
2015年9月23日,洪湖市衛生計生局綜合執法局籌備組吳華、陳偉、陳際斌在小港管理區職工醫院檢查工作期間,中午接受醫院公款吃請并飲酒,該院院長張洪偉、副院長柯友志、朱本元參加。飯後,吳華、陳偉身穿執法制服與張、柯在賓館開房帶彩娛樂打麻将。洪湖市紀委分别給予陳偉、張洪偉、柯友志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分别給予陳際斌、朱本元黨内警告處分。吳華、陳偉、張洪偉、柯友志受到免職處理。